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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圆满完成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27 来源:山东教科院 点击数:0
 

   5月26日,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式展开。监测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教师。

  今年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抽取了325个样本县(市、区)。本次监测抽取了我省16个样本县(市、区),分别是济南市历下区、平度市、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市博山区、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昌邑市、兖州市、新泰市、沂水县、武城县、莘县、东阿县、邹平县、东明县,其中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20--22所中小学校。我省共324所中小学校,9700多名学生参加了监测。

  测试当天,我院申培轩院长赴东阿县进行了巡视。从省教科院选派的16名省视导员分别对16个样本县的各监测点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各个样本县(市、区)和监测点从监考人员培训、考场布置、监测工具的保密,到测试生检录、正式测试的实施等过程,均严格按照了《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和《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准备充分,达到了预期效果。

  为确保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成立了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科院),制定了监测实施方案,确定了省视导员、市联络员、县联络员以及各样本县(市、区)具体承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负责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省、样本县(市、区)培训和模拟演练等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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