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新增项目责任单位落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情况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11-08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
||
鲁教规办﹝2018﹞11号 关于转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新增项目责任单位落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情况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新增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情况督查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8]11号)的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对2018年新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督查责任单位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内部防控机制建设、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2015年前立项的在研项目适用新办法等情况。 二、督查重点和方式 我办对所管理的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进行抽查。 督查对象:督查对象主要是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责任单位及2017年督查中未合格的责任单位。 督查重点: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责任单位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包括:内部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科研财务助理情况、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公开情况等。 督查方式: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要求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等。各责任单位需向我办提交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备案,我办将各责任单位相关情况反映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 各相关责任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版邮寄至山东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sdjyghb2015@126.com 。 山东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到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对此次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地。 2.自查报告要求有具体情况、有相关数据、有意见建议,不少于3000字。 3.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4-2室。 4. 联系人:郑立群、黄静,联系电话:55630236、55630307。
山东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
||
上一篇:山东省教育学会关于公布学生生涯规划优秀案例获奖名单的通知 | 下一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选题指南第二次论证会召开 | |
|
||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鲁ICP备16004198号-1
地址:济南市中区土屋路3—1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