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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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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科院(教研院、教研室、教研中心): 依据《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鲁教研室〔2014〕39号),现对原山东省教学研究室组织申报和负责管理的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集中进行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凡在“十二五”期间由原山东省教学研究室组织申报和负责管理的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按照研究计划应该结题的项目。 2. 已申请延期并承诺2017年5月31日之前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5月16日。 三、委托组织结题 1.受委托组织结题的单位范围:原组织申报“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的各市教科院(教研院、教研室、教研中心)。 2.对受委托组织结题单位的要求: (1)受委托组织结题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课题结题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低者,将取消相应单位的委托组织结题资格。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我院组织结题的,课题组需通过受委托单位向我院提交结题申请。 四、课题成果鉴定方式 课题成果鉴定方式包括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课题组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成果鉴定。 1.通讯鉴定:由组织结题的单位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通讯鉴定)(见附件5)。 2.会议鉴定:由组织结题的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现场审阅、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形成的意见填写在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会议鉴定)(见附件5)。 上述两种方式聘请的鉴定专家的研究领域需要与课题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附件中的所有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经审核为非专家本人签名的,该课题结题结果无效,并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受委托组织结题的单位,请务必于2017年5月17日-19日,统一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的结题汇总表(见附件1)(一份)报送我院,同时将上述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djyghb2015@126.com(邮件主题:教研课题结题+单位名称;每个课题的结题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然后将报送的所有材料汇总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教研课题结题+单位名称”)。 2.结题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2。《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的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3—6。 (特别说明:《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单独活页夹在结题材料中) 六、注意事项 1. 根据研究计划已经到结题时间,但课题研究尚未完成,需要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5月31日前向我院的委托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由委托单位统一报送我办。对于逾期不提交结题延期申请的,不再受理结题申请。 2. 已经提交延期申请并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 3. 结题相关材料请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unibeninc.com/)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唐老师、孙老师、李老师,0531-55630337,0531-55630359。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5室。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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