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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首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培训班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04-12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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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学会函[2018]13号
关于举办全省首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尽快培育一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形成一支由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按照山东省教育学会《关于举办全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的通知》(鲁教学会函[2017]22号)要求,拟举办全省首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培训班,并于近日开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首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由各地市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种子教师培育工程”申报情况,按照各地市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遴选、推荐有一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的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作为拟培育对象。 二、培育形式 为保障培育效果,采用“任务驱动+专家引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培育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集中培训,通过专家引领,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基础;第二阶段为任务驱动实务指导,与各市家庭教育管理、教科研部门合作,采用任务驱动的形式,通过远程学习和相关指导,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能力;第三阶段为问题研讨考察学习,通过研讨考察,解决实践中的困惑,明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向;第四阶段为典型经验学习提升,在理论与实践、研讨与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策略与方法,通过研讨交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并优选典型经验全省推广。 三、培育管理 为保障培育质量,采取分批培育的方式。按学前、小学、中学(含职业院校)三个学段分班,每班约50人,设班长、宣传部长、生活部长各1人,加强自我管理。培育期间在山东省专家指导委员会暨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各市家庭教育管理及业务部门的组织下,建立出勤、学习、作业、研讨的考核制度,完成四个阶段培育任务,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培育课程
五、相关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培训时间:4月15日报到,16-18日培训,18日下午16:00后离会。 2.报到地点:泰安市泰山帝苑酒店。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48号。交通:从泰安高铁站乘17路公交车到酒店,从泰山站乘9路车到酒店。 3.培训费用:培训费1780元/人(含后期指导费),食宿统一安排,交通、食宿费自理。由山东省教育学会开具发票,请务必在回执中提供单位全称及单位税号,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参会者与会时尽快领取发票。 4.联系人:吕品,0531-55630287;韩琼,0531-55630288; 管相忠,13021675958;王治芳,0531-55630288。 各市请于 2018 年4月10日前将本市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参会回执(附件5)发至邮箱:sd_jixujiaoyu@126.com,请注明邮件主题“首批家教指导培育+单位+姓名”。并加入“首批家教指导骨干教师”QQ群:664614434,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和通知。
附件: 4、全省首批家庭教育指导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导专家团队成员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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