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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教育学会会员单位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12-13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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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学会函〔2021〕27号 各地市教育学会、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服务教育决策,服务学校发展,推动我省学术繁荣,保障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向全省吸纳山东省教育学会单位会员(包括理事会员单位、一般会员单位),请各市教育学会、教科院(所、中心)、相关单位做好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热爱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我省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或组织,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高等院校(含高职)。 二、推荐数量及规则 各地市教育学会、教科院(所、中心)推荐理事会员单位10-15名,一般会员单位30-45名,各地市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 各高等院校自行推荐,可以学校整体为单位申报;也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申报,但总额不得超过2个,其中,理事会员单位最多1个,一般会员单位可提报1-2个;如若以学校整体为单位申报,二级学院则不可重复申报;原则上拥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或者授权点以上的高校、二级学院或双高建设职业院校(院、系)方可申报理事会员单位。 三、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山东省教育学会章程》相关规定 (一)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会员单位研究人员免费申报山东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专项课题和奖励评选; 6.优先推荐会员单位研究人员参加中国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申报和奖励评选; 7.减免山东省教育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性科研活动相关费用; 8.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团体的学术交流活动; 9.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优先使用山东省教育学会的各项资源;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凝练和提升,推动优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等方面,享受优先和优惠权。
(二)会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开展调查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7.协同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凝练和提升工作,推动优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8.向本团体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9.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四、会费 本着以会养会的目的,拟向山东省教育学会理事会员单位、一般会员单位收取会费。理事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800元,一般会员单位每年600元。本次暂收2022年至2023年会费。 1.会费标准与金额: 理事会员单位:1600元/2年(800元/年x2年) 一般会员单位:1200元/2年(600元/年x2年) 2.收费方式: 各地市教育学会推荐的会员单位,由本市教育学会统一收取。各高等院校会费由山东省教育学会收取,汇款信息详见附件4 3.其他事项: (1)会费由山东省教育学会统一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凭此票据报销。 (2)会费:各单位请于2月25日前交山东省教育学会。 五、推荐程序 高等院校自行推荐报送,各地市教育学会统一推荐报送(部分地市没有成立教育学会的,可由教科院、所、中心统一报送)。 六、报送要求 请各市教育学会、教科院(所、中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山东省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员单位、一般会员单位申请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发送学会邮箱。 各高等院校只填写山东省教育学会第七届会员单位申请表(附件1)。 联 系 人:吕品0531-55630287, 15698003300。 电子邮箱: sdsjyxh@163.com
山东省教育学会 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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