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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研究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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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学会: 为促进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年初计划,省教育学会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拟开展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研究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省试行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引领工程:每年在全省立项200项青年教师成长课题,评选200项青年教师优秀小课题(学校立项的课题),评选200名教师新秀,评选100名明星青年教师,另视情开展1-2项教学技能比赛,举办1-2场学术经验交流会。 二、参与基本条件 (一)青年教师成长课题的研究内容,围绕校本研究机制改革、教师专业成长、课程与教学等实际问题自行确定,研究思路清楚、方法恰当,研究工作能善始善终、促进专业提高。 (二)青年教师优秀小课题,为学校立项的教学工作课题,研究成果较为完整,文字精炼,逻辑清楚,有较好的实践意义。参评的小课题,原则上只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也可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反对抄袭、弄虚作假。 (三)教师新秀和明星青年教师,拟定为26-41岁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和很强的专业发展欲望,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工作表现优秀,在校内外有良好声誉。 明星青年教师,除以上基本条件,教龄原则上六年以上,应在教育教学中表现更加优秀,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区域影响力,实践能力强,理论素养好,能带动周围教师共同发展(明星青年校长除个人的优秀表现,应带领学校在办学中取得有影响力的成就)。 (四)教学技能比赛和专家报告会活动另行通知。 三、表彰办法 立项的课题发给立项证书,两年后准予结题的发给结题证书;有关评优结果将下发文件并在“齐鲁教师专业发展论坛”网站公布,并发给荣誉证书,其中,优秀小课题将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利用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以带动更多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活动办法 在公开公正、精细规范原则下,由市教育学会组织进行层层推荐,省教育学会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项目推荐材料经层层签字盖章确认,重要证件可交复印件(存入档案,不予退还);各市推荐的明星青年教师可含少部分明星青年校长,一般不超过名额总数的15﹪。 五、时间安排 2016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课题、青年教师优秀小课题、教师新秀和明星青年教师相关材料,请各市教育学会于2017年2月26日前快递至省教育学会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同时发送应有的电子材料。请尽早安排,及时报送。2017年度上述材料的报送另行通知。 六、其他 本活动为公益性活动。本活动由山东士博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材料请寄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省教育学会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邮编:250002。联系人:孙立春,电话:0531-55630306,邮箱:sdsxbyj@163.com。
山东省教育学会 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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