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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教育学会教育评估专业委员会理事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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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学会函[2017]2号 各市教育学会,各省属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实行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的精神,落实山东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健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实施第三方评价制度”的要求,积极发挥教育评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省教育学会拟成立教育评估专业委员会。 教育评估专业委员会在教育学会的组织领导下,参与制定评估机构认可办法、标准及评估指标;引领全省教育评估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专业人员定期继续教育和专业学习;开展教育专项评估评价,积极与评价相关领域内的学会、协会、高校、企业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保证教育评估评价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工作质量;组织开展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等有关教育事业内容的专项评估工作,协助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围绕教育评估业务,不断推进我省教育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教育评估行业形象,促进教育评估事业的发展。 教育评估专业委员会将集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理事会成员拟由从事教育评估研究及实务的专家学者,关注和推动教育评估评价的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在教育评估领域内颇有建树的社会各界优秀人士等组成。 具体要求: 1.各市教育学会或教育相关部门负责各个学段的推荐工作。应重点推荐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有一定影响的教育行政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和学校教师。 2.各市推荐人数在5—10人左右,推荐时要照顾到小学、初中、高中、学前及中职各个学段的人员。各高等院校推荐1-2人,同一研究方向或领域的不得超过2人。 3.请于2017年3月16日前,将纸质登记表和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评估所(地址:济南市土屋路3-1号302-1室,邮编:250002)。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6792618@qq.com。联系人:杨璐 0531-55630223
附件:山东省教育学会教育评估专业委员会理事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教育学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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