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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派人参加省“十二五”规划终期检测评估督导活动 | ||
发布时间:2016-08-03 来源:山东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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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畅通。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9)提高妇女/性别研究水平,高等学校逐步普及社会性别知识。 2、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社会性别视角,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鼓励编写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社会性别平等教材;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组织专家学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讲座进校园活动,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培养社会性别教学师资,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适应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积极开展3岁以下女性婴幼儿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衔接。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建立健全防止女童辍学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的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在高校招生录取和专业选择上男女学生一视同仁。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质量水平。 (6)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设立教育培训机构,提高女职工教育水平。为未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畅通女性继续教育通道。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畅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质量评价和监测作用,形成多元参与的继续教育外部质量监控评价机制。 (8)促进女性参与社区教育。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加强科普、法制等社区教育,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女性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妇女/性别研究和高等学校社会性别学科建设。在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基金和软科学研究计划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性别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社会性别课程,培养社会性别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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