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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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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 重点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总结培育我省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成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为申报下一届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项目储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进行跟踪培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重点培育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学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各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项目要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某些方面的突破性成果。 二、培育条件 (一)项目来源。申报项目应有较好的研究与改革基础,在县域以上有不少于3年的实践探索。 1.原则上应为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改项目,市级重点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改项目,内容存在交叉的项目可整合后申报。 2.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但近年又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拓展并取得较大突破的项目。已经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没有新的突破的,不再受理。 3.虽未经立项或未获成果,但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预期成果有较大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团队。 1.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曾承担市级重点以上教学研究改革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项目负责人主持并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年龄、职称、专业等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 三、培育方式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重点培育工作,通过限额申报、省级遴选、专家指导等方式开展,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教育局根据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择优向我厅推荐申报项目,各市推荐的教学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不应少于总数的7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计算)。在各市推荐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答辩,确定50个省级重点培育项目。项目确定后,通过专题讲座、定向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对培育项目进行针对性指导。未列入省级重点培育项目的,纳入市级教学成果项目库,由各市负责培育。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限额推荐12个申报项目,直接纳入省级重点培育项目库。 四、材料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个人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撰写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字。 (三)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论文、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 上述3项文字材料要用计算机录入(小四号字体),电子档为PDF格式,不得剪贴。需签字的必须亲笔签名。同时,使用A4纸打印,双面印刷,竖装。 (四)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上述1-4项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5份。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六)佐证材料(著作、教材除外)一律用复印件,审评完毕不再退回。 (七)为便于评审组织,各市要以市为单位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独报送的材料。纸质材料统一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1室(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电子版(申报材料中的1-3项、汇总表)发送至sdjyghb2015@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时,要将每项成果材料独立装牛皮纸袋,在纸袋正面贴上申报表首页,背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并按推荐顺序填写《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所有附件材料均可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ky.sdedu.gov.cn/)。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基教处,朱新峰,0531—81916516;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唐文秀,0531—55630337、55630351。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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