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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人选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06-01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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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科院[2016]19号 关于遴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市教科院(教研院、教研中心、教研室、教科所、职(成)教所、职教室):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教育专家的智慧,打造山东省教育智库,促进我省教育研究、教育决策、教育服务的科学性、前沿性和预测性,全面提升我省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筹建省级教育专家人才库,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在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同志进入专家库。现就专家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省、市各级教科研部门人员。 (二)全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 3.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教师类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术荣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齐鲁名师或特别优秀教师,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 (3)成果与获奖:作为专家参与市级及以上重要教科研活动或近五年发表过省级及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2.教科研人员类 (1)省教科院学科教研员及各市学科教研员。 (2)省教科院及各市教科研部门其他专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主持省级课题、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两篇或出版专著一部、省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教育厅及以上评选)。 (3)特别优秀的县(区)学科教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主持省级课题、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两篇或出版专著一部、省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教育厅及以上评选)、作为专家参与省级及以上重大教科研活动。 3.校长(园长)类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省级课题并结题。 (2)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两篇或出版专著一部。 (3)获省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教育厅及以上评选)。 (4)本校教科研成果或经验在市级以上范围内现场推广。 三、专家的职责与权利 (一)职责 1.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各部门的需要和要求,入库专家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质量监测、督导评估、教学评价、重大问题调研、标准化验收、教科研课题评选及鉴定、课程教学及教材改革研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育政策法律宣传等活动。 2.入库专家应服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的任务。 3.入库专家应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二)权利 1.入库专家在参与各项培训类、教科研类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合理合法的见解和意见。 2.入库专家在各项督导类、评选类活动中有权按照标准进行评价和赋分,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 3. 入库专家享有根据活动性质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差旅及其他相关费用。 4. 入库专家将优先被推荐参加国家层面的相关活动。 5.入库专家免费享有参与教科院组织的各项教科研活动的权利。 6.入库专家对于教科院提升的先进教育改革经验和评选的优秀成果享有优先使用权。 四、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家聘用制度 入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库的专家,将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教育专家聘用证书,聘期三年。 (二)专家选用方式 根据各专家所从事任务的性质和目标,决定选取专家的方式。 1.随机选用 根据任务性质,随机抽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 2.指定选用 根据任务性质,指定抽取专家,参加相关活动。 (三)动态管理制度 省教科院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在活动中的表现采用退出和增补机制。 五、名额分配 (一)省教科院各学段、各学科教研员。 (二)省教科院各研究人员。 (三)小学、初中、高中每市每学科或领域限推荐7人(含学科教研员)。 小学教育: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品生品社、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传统文化等12个学科或领域。 初中教育: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传统文化等16个学科或领域。 高中教育: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传统文化等17个学科或领域。 (四)学前教育每市限推荐7人。 (五)特殊教育每市限推荐7人。 (六)中等职业教育(含教研员)。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市每学科不超过2人;专业教师每市每专业不超过3人。 (七)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成人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每市限报5人。 (八)校长(园长)。基础教育每市每学段限报2人;中等职业教育每市现报2人。 (九)市级教科研部门其他专职人员限报10人。 以上名额为推荐的人员数量上限,请各单位择优推荐。 六、遴选程序 (一)遴选方式 1.自我推荐:各幼儿园、中小学、特教学校、中职学校及教科研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参选。 2.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根据遴选标准及要求,对本单位人员择优推荐。 3.市教科研部门推荐:市教科研部门应根据遴选标准及要求,对本市优秀人员向省教科院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核 1.初审:各单位对申请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初评、推荐意见后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2、复审:各市教科研部门或职教教科研部门组织评委专家对基层单位报送的参选人员进行初选,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报送省教科院。 3.终审 各市教科研部门或职教教科研部门的推荐人选经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评议、遴选、审定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入选专家库。 (三)信息报送 各市教科研部门或职教教科研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必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和本市《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家库人选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报送我院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所,并同时将上述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教育专家库人选推荐+单位名称;每个单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及汇总表汇总到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的名称为教育专家库人选推荐+单位名称)。相关表格可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unibeninc.com/)下载,填写时不可改变格式,要确保推荐人选信息的准确、完整。 七、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向我院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所咨询。 联系人:滕老师:0531-55630295 王老师、张老师:0531-55630337 电子邮箱:sdjyghb2015@126.com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1-2室 附件:1.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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