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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山东省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06-03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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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科院〔2016〕18号 关于开展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 山东省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研室 (教科院、教科研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决定在全省开展《基于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山东省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研究。为更好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加强校际联合,拟在全省基础教育各个学段建立学校发展共同体,作为省教科院基础教育教研室开展“立德树人”和“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系列活动的研究基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方式 采取学校自愿申请,县、市级教研部门推荐,省教科院筛选的办法。 二、推荐条件 1.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段学校:要求是各市办学质量较好的优质学校和办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的薄弱学校各占一定比例。 2.高中段学校:要求是各市办学质量较好、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学校发展的重点高中学校。 以这些学校为样本,通过在课程建设和课程实施方面的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其尽快形成办学特色、产生一定的办学经验,辐射带动区域内同学段其他学校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推荐办法和数量 学校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自愿申请,县、市级教研部门根据上述要求推荐,省级教研部门审核。 1.特殊教育学校每市推荐3所学校,省教科院根据工作要求每市筛选2所,全省共34所。 2.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段学校要求每市推荐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各3所。为便于教研员到校指导工作,以县为单位推荐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即推荐优质学校的县应同时推荐1所薄弱学校。省教科院根据工作要求每市筛选2个县域的4所学校(每个县域优质学校、薄弱学校各1所),每段全省共68所。 3.高中段学校要求每市推荐4所学校,其中市区、县城各2所,省教科院根据工作要求每市筛选2所,其中市区、县城各1所,全省共34所。 四、推荐时间 各市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按照工作程序完成推荐,将申请表格邮寄至省教科院基础教育教研室。 五、其他事项 省教科院联系人:王运贵,联系电话:0531-55630222,电子邮箱:sdsjxyjs@126.com 。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申请表 附件:关于开展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活动的通知.docx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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