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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省教科研网站通讯员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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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全省教科研网站通讯员的通知 各教科院(教研室、教科所、教科研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教科研信息化建设,提升教科研对外宣传和信息化水平,塑造全省教科研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将逐步建立我省教科研网站通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责任感和一定的新闻敏感性,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比较熟练的进行计算机操作和网络应用,并具备基本的摄影、编辑等技能。 2、熟悉教育科研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及时了解本地区的工作动态。 二、基本职责 1、通讯员负责本地区教科研信息的收集、采编、整理、制作,并及时主动地向山东教科院提交立意高、时效性强的原创性稿件,包括重大活动、常规科研活动进展、课题项目的进展、对外合作交流、获奖情况、专家的前沿思想等。 2、发动、组织本单位、本区域提供新闻线索和各类学术类、新闻类稿件。 3、统筹安排、配合省教科院联系的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根据研究领域接受并安排特定选题的约稿。 4、收集并反馈全省教科研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申报管理 1、各市、区县教科研机构遴选通讯员一名,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省教科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5630221,电子稿发至邮箱727684099@qq.com。 2、各市、区县上报的名单经省教科院确认后,将向通讯员颁发聘任证书,统一备案管理,同时,建议各级教科研机构将通讯员工作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省教科院将根据工作情况对各级教研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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