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山东省教育决策咨询报告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
||
鲁教规办﹝2021﹞8号 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更好地服务我省教育决策,拓宽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学术研究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智库作用,经研究,以《教育决策参考》的形式面向全省常年征集教育决策咨询报告,请各高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积极组织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题 报告主题可围绕(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可重点关注国内外教育改革中的重大热点、堵点和前沿问题,从而形成对教育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二、报告征集对象 从事教育研究的相关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均可投稿。 三、报告撰写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性。报告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二)确保选题的战略性、前瞻性。从政策、制度、机制等方面、从宏观和中观等层面,探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且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预判性; (三)保证行文的严谨性,坚持标题观点化。 语言简洁、凝练,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四)保证内容的真实客观性和结论的可操作性。研究内容来源真实、客观存在,研究结论具有针对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五)秉持论证的科学性。体现循证研究,强化可靠数据支撑,论证充分、正确,提倡多学科交叉视角剖析问题; (六)提交的成果字数在3500—5000字左右,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报告呈报范围 呈报范围包括:教育部、中国教科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省教育厅领导及相关处室;有关协同单位。 五、报告成果认定与激励机制 (一)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上级有关部门采纳以及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均出具采纳证明,并书面通知专家本人与其所在单位;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被《教育决策参考》刊发并被省级政府部门(厅、局)采纳,结题时可申请免于鉴定; (三)被《教育决策参考》刊发并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专家或专家团队将优先获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拟委托的重大招标课题; (四)通过定向约稿、组稿等形式报送的报告,被《教育决策参考》刊发并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可视研究问题的紧迫程度和重要意义,向撰稿单位或个人以课题委托方式支持开展持续性深入研究; (五)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定期召开总结表彰会,对教育决策咨询报告优秀提交者和优秀报送单位进行表彰。 六、报告提交方式与格式 (一)请注明稿件是否属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并在稿件末端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等个人信息。 (二)标题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正文采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行距为固定值28;页面设置以自动格式,以A4纸规格排版; (三)为增强报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参照《教育决策参考》模板; (四)所有提交的报告请以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见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燕飞 0531-55630303 报告发送邮箱:sdjyjcck@163.com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
||
上一篇:关于举办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生经典古诗词诵读活动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举办全省青年教师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基本功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 |
|
||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鲁ICP备16004198号-1
地址:济南市中区土屋路3—1号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