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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山东省小学书法学科德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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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科院(教研室、教研中心): 根据山东省教科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科德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科院〔2016〕14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6年12月12日至16日在泰安市举行山东省小学书法学科德育优秀课例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推荐 每市推荐城镇、农村各一位优秀小学书法教师参加省小学书法学科德育课例展评活动。参评人员推荐表11月20日前报省教科院李家栋老师。 二、讲课内容 本次优秀课例展评活动教学内容,讲课教师从教育部审查通过的现行小学书法教材中自选。 三、会议代表 1、市、县(市、区)教研室小学书法教研员或小学语文教研员; 2、各县(市、区)可安排2位观摩教师。 四、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2、各单位与会人数及需要协助联系安排食宿的人数市教研员 11月30日前报泰安市教研室小学语文教研员刘旭同志(13181817766手机)。 3、与会代表12月12日到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汽车站、火车站)乘2、7、11、17路公交车到虎山路口站下车)报到;参评教师、评委12月12日下午2点前到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报到,2点半召开预备会议。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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