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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实验基地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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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科院函〔2022〕64号 各市教科院(教研中心、教研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精神,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提升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决定遴选一批教育评价改革实验基地,在教育评价改革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鼓励联合申报,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实行一个单位牵头,多个单位参与(最多不超过5个),实现协同创新。 二、申报条件 1.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对《总体方案》认识深刻,积极推进。 2.参与教育评价改革的积极性高,统筹能力强,能系统、科学、规范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3.有教育评价研究和实践改革基础,在学校评价、课程评价、教学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区域整体治理评价等评价改革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果。 4.在区域(学校)政策、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配备、设施等方面有较好的支持和保障条件,尤其配有统筹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和结构良好的研究团队。 三、实验基地建设主要任务 1.以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和实践为依托,畅通和推进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教科研机制,打造联合研究、协同创新的样板。 2.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求,针对区域或学校特点,围绕区域教育评价生态、学校办学、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领域重要问题,精准对标,系统设计,产生实效,形成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评价改革方案和经验,凝练优秀改革成果。 3.定期召开主题研讨会和推介会,分享改革经验,研讨对策建议,推广改革成果。 4.产出系列研究成果,发布改革资讯,形成系列论文和著作,提交决策建议,创新评价方法,研制评价标准和测评工具。 5.总结并讲好区域(学校)教育评价改革故事,树立先进榜样,形成良好评价文化,引导社会舆论。 四、申报办法 1.申报程序:单位自主申报,县(区、市)级推荐,市级初选,省级评选认定。 2.申报数量:每市报送2个。 3.申报材料:登陆省教科院网站(//www.unibeninc.com/ )“教育评估”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各市教科院(所、教研室)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9月28日前报送至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评估所。电子版于2022年9月28日前发至邮箱sdsjkypgs@163.com。 联系人:王晓颖,电话:0531-55630213,55630285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304-1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2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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