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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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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科院〔2024〕12号 各市教科院(教研室、教研中心),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工作,加强立项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研究实效,根据《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科院〔2018〕19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教学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对象 正常研究期限内的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的主件要求: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并提交正规网站的查重报告。 2.课题研究的附件要求: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支撑总报告的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应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相关研究成果须独家注明,如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要求: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教科研成果专报》稿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课题须在研究期限内(含结题)至少提交一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科研成果专报》(要求及标准格式见附件),省教科院将通过专业评价,根据稿件质量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 请各管理单位统一汇总,并将成果专报+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总文件包或邮件主题命名为: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科研成果专报+管理单位名称。子文件夹命名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成果专报。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的顺序要和汇总表顺序一致。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5月20日-24日、11月11日-15日接收威海、烟台、青岛、潍坊、日照、东营、德州、滨州的纸质材料。5月27日-31日、11月18日-22日接收淄博、济南、临沂、泰安、枣庄、济宁、菏泽、聊城、高等院校、厅直属单位的纸质材料。 2.报送方式。依照课题管理办法,由各课题管理单位按照课题类别汇总后分别报送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注明“教育教学研究”字样,详细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结题材料(一式1份、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单独装订)、加盖公章的“结题汇总表”(1份)统一报送我办复核验收。 以上材料均需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邮件1(总文件包或邮件主题)命名为: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管理单位名称,子文件夹命名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工作单位+结题材料。邮件2(结题汇总表excel格式)命名为: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管理单位名称。 3.所有超过研究期限、未办理延期申请的课题,以及已经提交延期申请且到期未结题的,均予以撤项。请相关单位填写撤项项目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含结题材料、教科研成果专报)一并发至指定邮箱。 4.各管理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科院〔2018〕19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鉴定工作,对过程材料和结题成果严格把关,把关不严的,记入管理单位工作水平和信誉档案。 5.省教科院将定期开展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含主动要求撤项),自撤项之日起,3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省教科院将根据撤项情况相应核减管理单位申报数额。 四、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4室。 2.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531-55630337;曹老师,0531-55630236。 3.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专用电子邮箱:sdjy415@126.com。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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