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章详细
威海出台《办法》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25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威海出台《办法》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近日,威海市出台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区市提供的面对面培训各不少于30学分;中小学开展的校本培训,周期内累计不超过120学分。

  改革后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获得途径更广泛,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改革后的继续教育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依据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提供分层分类的优质课程资源,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

  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登记方式除证书登记外,新增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教师、学校和市、区市管理员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更具人性化。学分登记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威海市教育局)


上一篇:青岛酒店管理职院多管齐下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下一篇:郑树山: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 推动十三五成协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郑树山会长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二届全国成人继续教育学术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鲁ICP备16004198号-1 

地址:济南市中区土屋路3—1号 后台管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