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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来源:山东省教科院 点击数:0
 

各市教科院(教研室、教科所、教研中心):

  为加强我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增强教育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构建起完善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并从全省范围内推荐选拔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的重要性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指出,教育质量评价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应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教研部门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专业评价、监测机构,逐步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掌握评价专业技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评价队伍。山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也对改革评价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适应教育发展

  需要,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专门设立了教育评估所,全面负责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督导评估研究工作,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重大问题的调研和专项评估等。建立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目的就是为开展全省基础教育评估研究与评估实践储备和培养人才,尽快形成一支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操经验的评估专家队伍。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切实把职业道德高尚、业务水平精湛、秉公办事、同行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二、推荐专家人选的条件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工作勤奋,公正廉洁,团结协作。

  2.熟悉并关心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熟悉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4.推荐人选应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有志于教育评估工作,且能够保证履行职责和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范围和要求

  各级教科研部门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或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校长、教师;熟悉条件装备政策和标准的人员均在推荐范围。同等条件下,具有评估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推荐专家人选的程序

  1.各市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遴选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专家人选。凡申请入选者,需填写《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由所在市教科研部门审核推荐,经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评议、审定后,入选专家库。

  2.各单位要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完整。相关表格可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 jky.sdedu.gov.cn/)下载,填写时不可改变格式。

  五、推荐专家人选的名额

  威海、日照、东营、莱芜每市限推荐60人,其他各市限推荐80人。各市推荐专家人选需要兼顾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不同学科或领域的教科研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从事教育技术装备的人员。其中,小学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品生品社、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初中14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高中15个学科或领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段、学科每市限推荐3人;学前教育每市限推荐4人;特殊教育每市推荐1人;教育技术装备每市推荐1人。

  六、入库专家的工作职责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中心的通知》(鲁教基字(2004)21号)要求和教育评估所的职责,入库专家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参与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与督导评估研究和基础教育理论研究;参与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评价和监测工作;参与基础教育质量保障重大问题的调研和专项评估等。

  基础教育评估项目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所)办学(园、所)资质评估;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所)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所)教研工作评估;基础教育教研项目论证;基础教育教研成果评估;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所)师资状况评估及基础教育有关的其他单项评估等。

  基础教育理论研究包括:对基础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基础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宣传基础教育评估政策,开展基础教育评估培训等。

  七、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入选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的专家,将由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省级评估专家聘用证书,聘期三年。每年将根据我省基础教育领域评估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评估专家特长,从专家信息库中抽取专家,参加基础教育领域相关评估活动。入库专家也将优先被推荐参加国家层面的项目评估。

  省教育评估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和工作业绩考核。

  各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其参与全省基础教育评估相关工作。

  八、推荐专家人选的信息上报

  请各市将《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和《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二份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至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评估所302房间,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547909898@qq.com。

  联系人:孙波,电话:0531-55630213,13065099706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邮编:250002

附件:1. 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 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专家库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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